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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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6年投诉分析

2016-12-22   浏览:3013
 

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六年,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件,已解决31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6895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95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2016年的投诉从类别上分析:食品类投诉4件,占总投诉的12.9%;家用电子电器类4件,占总投诉的12.9%;服装鞋帽类3件,占总投诉的9.7%;房屋及建材类5件,占总投诉的16.1%;农用生产资料类2件,占总投诉的6.5%;生活、社会服务内3件,占总投诉的9.7%;电信服务类5件,占总投诉的16.1%;保险服务类2件,占总投诉的6.5%;公共设施服务类1件,占总投诉的3.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2件,占总投诉的6.5%。

2016年的投诉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10件,占总投诉的32.3%;安全问题1件,占总投诉的3.2%;价格问题2件,占总投诉的6.4%,计量问题1件,占总投诉的3.2,;虚假宣传3件,占总投诉的9.7%;售后服务5件,占总投诉的16.1%;其他问题9件,占总投诉的29%

三、维权热点

在全年的投诉中,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商品房漏水引发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由于房屋漏水原因难以鉴定,消费者相关经济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此类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维权的难点。201614日,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洪某的投诉,声称其于20132月在绩溪县某房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于20156月装修入住,入住后发现房屋的飘窗、外墙有三处漏水,导致房屋多处涂料起泡发黑脱落,一处地板鼓起。消费者洪某多次奔走房管局、住建委等有关单位,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已派人维修漏水处,漏水处已基本修复。然而双方就漏水造成的内部装修损害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于是来到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接到投诉后,绩溪县消协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洪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并联系开发商核实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房屋漏水,导致涂料起泡发黑脱落,地板鼓起,消费者已自行派人进行了维修恢复,于是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材料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合计3500元,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只答应赔偿1500元。消协人员向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细致耐心地沟通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支付给消费者赔偿金23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四、有关建议

在这个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侵权案件中,通过对商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告别了小平房,住进了功能齐全的楼房,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渗水问题,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业主正常的居住生活,增添郁闷,在短期内不可能杜绝渗水现象的发生。所以,一旦遇到自己楼房出现渗水的问题,首先应当保护好现场,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然后对漏水原因进行初步判断以确定责任主体。看是自身房屋或者相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还是部分业主不当使用或者装修造成的。如果是自身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且房屋防水仍在质量保修期,受损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如果已过质量保修期,可以启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是受损业主人为原因造成的应当自己负担维修费用;如果是相邻业主房屋质量缺陷或者不当装修、使用造成的,应当由相邻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相邻业主基于质量缺陷对受损业主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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