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诉基本情况:
本季度,明光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投诉20起,解决20起,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在受理的投诉中,质量类投诉跃居首位,共9件,占投诉的45%;合同类投诉4件,占投诉的20%;售后服务类3件,占投诉的15%;其余均为1件。
二、投诉主要特点
(一)其他商品和服务占首位
本季度,投诉涉及其他商品和服务4件,主要是由于经销商不严格按照“三包规定”执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其次是合同问题,经营者不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售后服务等职责。
(二)食品类投诉居高不下
食品类投诉3件,与前期相比,呈现出温度不减的趋势。本季度所反映的主要为消费者对部分食品的真伪有疑虑;二是消费者认为所买食品的质量有问题。
(三)电信类投诉继续下降,网络宽带投诉有所上升
本季度电信类投诉件,数量较以往继续下降。主要原因仍在于前期,我单位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沟通。但是在互联网接入方面投诉略有上升,主要为网络信号问题不稳定,造成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从而使投诉数量上升。
(四)服装鞋帽类时有发生
二季度,服装鞋帽类投诉为2件,占受理投诉总量的比例较小,此类投诉逐渐呈现平稳的趋势。本季度投诉都是鞋子的问题,一是购买的鞋子怀疑为假冒产品,不是正规厂家的正规品牌;二是经营者在产品宣传方面没有完善,造成顾客误解。
(五)其他投诉
如交通工具、农用生产资料、公共设施服务等投诉均有发生。
三、总结
本季度,明光市消保委在调处消费者投诉方面竭尽全力,由此可见,消费者维权道路之艰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在对处理投诉本身工作进行改进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继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消费维权意识,增强消费维权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品质有保证、售后服务健全的商品,权益受侵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与侵害行为作斗争,切不可轻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