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潜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
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县政府副县长 涂高生
(2016年3月11日)
尊敬的韩主任,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暨潜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由人大常委会韩主任任主任的新一届全委会。新一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规格最高、代表性最强的组织架构,必将有力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再上新台阶。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向消保委的成立,向新当选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全体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直以来辛勤工作的消费维权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县消协批准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紧密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多年来,县消协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我县消费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县消协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在充分肯定以往工作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经济新常态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消费理念、结构和方式的深刻变化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要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营造便利安心的消费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必须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要积极促进大众消费,通过增加收入、完善政策、改善环境,让群众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即将于3月15日起实施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可见,消保委的成立不仅是对原消协工作的全盘接收,更预示着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在此,希望县消保委在巩固以往成绩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立足职责,为营造全县良好的消费环境作出新的贡献。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是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及手机微媒体等途径,通过深入学校、市场、社区、乡镇等地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提高不同消费群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晓率,引导消费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消费维权,提高经营者守法自律性,自觉配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完善与法律配套的有关制度,切实解决好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使消费者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和有效保护。
二是推进消费意识理性化。要结合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和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消费教育基地、消费教育进课堂等形式,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
三是推进组织建设规范化。消保委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社会各方面对消保委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消保委自身建设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调解纠纷的能力、综合协调和优质服务的能力、消费引导和应急处置消费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消费者满意的消保委队伍。
四是推进维权格局共治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发挥12315、12365、12358、12331、12312等平台作用,积极支持消保委依法履行新《消法》和新《条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依法开展社会监督。县消保委要发挥平台优势,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力量,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县政府也将积极支持县消保委工作,希望县消保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调、转、促”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把消保委建设成为“消费者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县消保委全体成员要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坚持继承创新,扎实做好消保维权工作,为开创我县消费维权新局面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