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黑龙江消费者张娟通过国内一某知名网站在定远政务区某大酒店订客房一间,当时网站显示张娟已预订成功并收取了张178元房费。1日晚10点,张娟赶到某大酒店要求办理入住手续,但被酒店前台服务员告知酒店未收到网站的预订信息,由于当时酒店客房已满,酒店服务员拒绝张娟的入住要求。无奈,张只得到另一家酒店入住,11时,张娟接到酒店服务员电话,说酒店刚刚收到网站发来的张娟入住要求信息,酒店正好有客人退房,可安排张娟入住。张表示已到另一家酒店住到,要求该大酒店退还其已付的178元房费遭拒绝,张娟回黑龙江后通过电话至局投诉中心投诉。
接诉后,局、所执法工作人员立即到酒店调查,经查,造成张娟无法入住的原因是由于网站的张娟入住信息延迟发往酒店导致。张娟1日上午预订成功,当日晚10时到店,但网站登记的张娟入住要求信息在11时才到酒店,显然时间过长,网站存在过错。酒店表示178元是网站所收,只有在当月底才到酒店帐户,酒店现在不可能退还张娟的178元。执法人员又联系到网站相关人员将消费者的诉求告知,但网站表示已将消费者的入住要求信息发到酒店,消费者住不住是其自由,178元房费既收不退。
由于网站所在地在外省,县局无管辖权,局执法人员再次找到酒店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付出房费后未能入住是事实存在的情况,虽然住不上的主因是由于网站信息滞后导致,但网站和酒店是利益共同体,根据《民法》及《消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因承担连带责任,酒店应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协调网站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经耐心说服教育,最终酒店相关负责人积极联系、协调网站工作人员,将已收房费退还消费者。(定远县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