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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2016年三季度专项投诉分析

2017-01-06   浏览:6848

(数码城诱骗型销售)

 

数码城诱骗型销售是指销售人员谎称消费者选中的某款产品有缺陷或无货,伺机将另一款消费者不熟悉但质次价高的产品,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推销给消费者。早在2011年开始合肥市消保委就不断接到此类投诉,且逐年增长,诱骗形式也出现多种变化,此类投诉多发生在数码城实体店面,涉及商品多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产品,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对象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和对电脑相关知识不太了解的年青消费者,数码城诱骗型销售的主要模式是:由于笔记本电脑品牌型号繁多,各个厂家竞争激烈,市场得到充分竞争,商品价格利润很小,少数不诚信的商家为追求最大利益,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电脑产品不同配置之间的差别比较隐蔽,非专业人员无法快速察觉的环境下,再用各种销售话术引导消费者打消原本购买意向,转而在没有比较和信息不够全面的情况下购买了性能低而价格高的商品。在大量投诉中,消费者已经选好想要的电脑产品,但由于受商家影响,被诸如散热不好、运行不稳定、性价比不高、无法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等毫无根据的说法所影响,盲目改变自己的选择,在没有货比三家的情况下,轻易地做出购买商家推荐商品的决定。

如下述两起案例:

在合肥上大四的小蔡同学,考虑到即将毕业实习,为方便工作,决定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小蔡拿着父母给的5000元钱来到了百脑汇电脑城,欲购买之前已看好的一款采用英特尔酷睿i5CPU的华硕笔记本电脑。通过对比,小蔡选择一家报价为4500元的商家,销售人员在他选购电脑时提出不如再加几百元购买配置更高型号的建议,小蔡考虑到预算比较充足也同意了商家的意见,以5000元价格购买商家推荐的一款笔记本电脑。回到学校后,同学看了小蔡的电脑后告诉他该款笔记本电脑配置较低,远不值5000元,随后小蔡到电脑城做了调查,他的电脑报价在其他商家处报价仅为3800左右,发觉上当受骗后小蔡立刻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为由拒绝。

2016年8月,某高校新生小吴在XX手机通讯商城选购了一部XX牌手机,售价3000元,待付过钱后,销售人员告诉小吴该款手机性能不好,而且合肥市场不提供裸机,需加两千元办理合约机。小吴不同意,要求退钱,销售人员称钱已入账,无法退款,并推荐了另一款手机,小吴无奈下选择了该款手机。之后,小吴了解到该款手机在合肥市的报价在2300~2500元之间,其之前选购的手机也不存在不售裸机的情况。小吴觉得受到了欺骗,来到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商家给小吴办理退机。

根据对于相关投诉的分析和调查,总结出“销售陷阱”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就如案例中小吴遭遇的情形,热情介绍,待付钱之后,不提供商品,忽悠消费者购买附加服务,比如签订合约机;第二种,如案例中小蔡的情形,商家待消费者付完钱后,告诉消费者选择的机型或是缺货或是存在缺陷,并推荐消费者购买配置较低的机型,这些机型的价格相对较低,但是并不退给差价;第三种,消费者提货后,发现商品使用时存在某些问题,找到商家解决时,商家主动提出换货,并推荐配置较低的机型,更换后的机型价格相对较低,但不退给差价;此类情况,商家通常不按正常售后程序办理换机,行为较为隐蔽。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消费者对于各机型的配置信息不了解,误以为商家推荐的机型与之前选购的机型配置相当,对于各机型之间的差价也就忽略了。

对于此类消费纠纷,之前合肥市消保委受理过多起,也曾发布过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多了解商品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而此类侵权事件却时有发生,在开学销售旺季,更有愈演愈烈的可能。对于文中提到的三种陷阱,合肥市消保委再次提醒:(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做足功课,多了解商品信息,对于销售人员的介绍推荐不盲信,理性对待;(2)在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商品检查之后,再付钱;(3)在出现疑似“转型陷阱”时,留心收集证据,对于商家的推荐和承诺可以以书面或音频形式记录下来,以便日后维权;(4)在手机、电脑出现故障时,及时去指定的售后维修店按规定享受“三包”服务。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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