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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政府 |
濉政秘〔2016〕64号
濉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濉溪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
批 复
县市场局:
你局《关于濉溪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暨拟召开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的请示》(濉市监办〔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濉溪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濉溪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相应更名为“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更名后的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能,组成人员报县政府批准。
三、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濉溪县消费者协会”的名称仍由县民政局备案保留。
2016年7月14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