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消协获赠新年首面锦旗
元月19日上午,市民邱女士给市消协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市消协尽心为其维权,解了半年多来压抑在她心中的冤气。
去年5月,邱女士与几位朋友在我市的某知名旅行社报了一个韩国旅行团,出发前一天,旅行社通知团员前去开会交代旅行事项。会后下楼时,邱女士在该旅行社的楼梯上摔倒,经医院诊断为踝骨骨折,对于此事旅行社表示他们的歉意。但对于邱女士自己不小心摔倒,因此不能按期旅行认为是邱女士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邱女士则表示是由于旅行社楼梯灯光昏暗,导致其看不清楚才摔倒,邱女士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对其适当赔偿。双方纠纷至今无法解决。邱女士于元月4日向市消协求助。
市消协接诉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市消协张伟同志多次联系旅行社协调,明确告知邱女士合理的诉求及旅行社对邱女士受伤应付一定责任的法律规定,经过多次调解 ,旅行社最终接受了市消协的调解建议。邱女士表示市消协已为其尽力,接受此结果,感谢市消协尽心为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