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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消保委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7-03-07   来源:桂仁刚   作者:宣州区消保委   浏览:3537
 

宣州区消保委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

(按照时间先后排序)

案例一:街头促销手机电脑免费送   原是商家大忽悠

2016118日,市民曹先生和戴女士气愤地来到宣州区消保委,称他在市区一广场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被忽悠了1200元钱。原来,一手机店为做宣传,现场承诺将手机和平板电脑免费赠送给消费者,但要消费者交纳1200元表达诚意,之后再将钱退给消费者。曹先生和戴女士每人交了1200元,但钱却没拿回来,商家说已充值到手机话费里。回家在网上一搜索,感觉手机和平板电脑不值1200元钱,越想越气愤,就投诉到宣州区消保委。经过宣州区消保委调解,该手机店最终退还消费者曹先生和戴女士每人1200元。

案例二:汽车铭牌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   调解获赔2万元

20163月份消费者曹先生在宣城某4S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7.58万元汽车。当时消费者和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4S店必须给消费者曹先生提供20161月份以后的汽车。可消费者曹先生4月份拿到车的时候,发现该汽车铭牌上制造日期是20162月,可合格证上日期是2015820日,于是曹先生立即找到该4S店要求4S店作出解释。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该车铭牌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贴错所致,同时该款汽车无任何质量问题,只同意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汽车装潢。消费者不同意该补偿方案,因此投诉到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保委立即赶到该4S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款汽车是宣城4S店从郎溪汽贸公司提货,汽车铭牌也是郎溪汽贸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张贴在车门旁,宣城4S店提货后对该款汽车未仔细查看,未尽到验车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经宣州区消保委多次调解,42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4S店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同意补偿消费者曹先生人民币20000元整;2、同意该车质保时间从310万延长至515万公里。双方均对该调解结果无异议,至此该起投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三:买回白酒一瓶是空瓶   调解获赔三瓶

2016315日,消费者戴先生来到315活动现场投诉,称2016年春节期间,他女儿给他买了2瓶白酒,他在宴请亲朋时,拿出女儿送给他的白酒与亲朋品尝,喝到第二瓶时发现该瓶酒重量明显比其他酒轻,用力晃动酒瓶也无声响,原来这瓶白酒是个空瓶。戴先生随后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表示该酒并非自己生产的,自己没有过错,只同意更换一瓶新酒。戴先生感觉很窝火,遂向宣州区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主持公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于是立即与该品牌白酒经销商取得联系,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销商解释,这种情况可能是酒瓶有裂痕导致酒精挥发所致。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向经销商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销商同意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三瓶白酒。

案例四:洗衣机发生爆炸  商家免费更换

2016325日,消费者刘某来到宣州区消保委投诉,称他2016年元月份在西门口一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可3月份有次在洗衣时,洗衣机出现自然爆炸现象,洗衣机玻璃碎片将正在清洗的数件衣服损坏。于是刘某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商家说是刘某操作不当所致,不予理赔。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商家更换了一台配置较高的新洗衣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元。

案例五:保质期内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一千元

412日晚,刘先生一家在宣泾路一超市购买了20元袋装蛋糕。刘先生在未仔细查看情况下,拆开其中几袋和女儿一起吃了起来。吃下半个后,却发现手中的蛋糕有明显霉斑,顿感不适。刘先生于是第一时间来到宣州区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该蛋糕,发现该蛋糕生产日期为201646日,保质期为15天,蛋糕尚在保质期内,但透过包装袋发现蛋糕有霉斑。于是,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蛋糕生产厂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厂家承认了自己过错,但只同意赔偿500元,双方僵持不下。工作人员耐心向厂家宣传了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同意补偿消费者刘先生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案例六:旅游消费起纠纷  乘客误机获赔偿

2016712日,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颜女士等人投诉,称其72日和宣城一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乘坐飞机到北京游玩。可回程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消费者未能及时登机。后来消费者自己乘坐动车回宣城。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保委第一时间向宣州区文旅委发布查询函,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同意补偿消费者乘车费、餐饮费等共计6000元整。

案例七:水上乐园游玩摔伤    调解获赔三万

201687日吴先生他们一家到宣城一家水上乐园游玩,谁知玩耍时身体突然失控,自己从滑道上摔了下来,然后自己就感觉右手疼痛难忍。后经宣城人民医院检查,吴先生右手骨折,需要休养三个月。事情发生后,吴先生与水上乐园方面进行了交涉。但水上乐园工作人员不管不顾的态度让吴先生感觉非常气愤,于是投诉至宣州区消保委。宣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认为水上乐园经营者应当预测到消费者玩耍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其设施中并无明显警示标示,因此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水上乐园购买了商业保险,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宣传,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消费者吴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万元。

案例八:燃气热水器爆炸引纠纷   调解获赔二万元

2016825日,我委接到消费者付女士投诉,称她今年元月份在宣城建材市场某卫浴店,花费2200元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可820日晚在使用该燃气热水器时,突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巨大的爆炸声将她们一家人吓了一大跳,家里十个月大的婴儿也被吓得哇哇叫。事发后,2台消防车第一时间扑灭了大火,燃气公司也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检查。大火虽然最终被扑灭了,但付女士家中厨房已一片狼藉,冰箱、电饭锅和抽油烟机全部损坏,给付女士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燃气热水器爆炸是导致引起火灾的原因,但双方在燃气热水器是爆炸原因上产生较大分歧。经销商认为,根据他们工作人员初步判断,燃气热水器爆炸是由于安装管有被老鼠咬过,再加上付女士操作不当,才导致爆炸的发生,因此只同意补偿7000元。但付女士却坚持认为是燃气热水器质量问题的原因。因爆炸是在前几天就发生了,第一现场已被破坏,已无法准确检测出燃气热水器发生爆炸的原因。我局工作人员认为,无论问题出在哪个部分,都是因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且厂家和经销商没有尽到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付女士在使用前也未仔细检查燃气是否泄漏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通过我委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多次的耐心宣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付女士财产损失共计20500元;2、消费者付女士将受损的热水器退还给经销商。

案例九:酒店“一厅两订”  调解获赔四万

201695日,消费者鲍先生在宣州区某大酒店预订了102日中午的婚宴,当时预交了10000元订金,同时约定了婚宴的桌数为40桌,每桌价格2000元,共计8万元。可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当天中午的婚宴又订给了他人,造成“一厅订两家”婚宴现象,造成鲍先生女儿婚宴不能如期举办,让消费者鲍先生一家气愤不已。于是第一时间投诉到区消保委和敬亭山消保委分会,要求酒店方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工作人员认为,因酒店一方违约,造成消费者女儿婚宴不能如期举行,应承担此次纠纷全部责任。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将婚宴日期推迟到1012日中午,酒店工作人员当面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每桌菜金给予优惠50%,共计优惠4万余元。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十:打破购车“潜规则   制止代强制消

2016117日,宣州区鳌峰消保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以按揭贷款的形式在4S店购买了小汽车,购车时 4S店代办入户手续,同时为车主代办车辆保险,并收取3000元的押金。由于在4S店代办的车险保险费比市场价格高,故保险到期后,消费者不愿意再继续委托4S店代办保险。但此时,4S店声称当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此时车主不再委托他们代办保险,就不予退还押金。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4S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一些汽车销售服务4S店利用首次购车人一般都不清楚保险费用市场行情的现状,以及他们“只想尽快按揭贷款、图省事”的心理,用只收押金、免费代办等各种入户手续为诱饵,诱导这些购车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委托4S店代为办理车辆保险;而与此同时,代办的相同险种保险费高出市场价,4S店从而从中获取代办佣金。一旦购车人发现不划算、不再同意他们代办保险时,这些4S店就以不退还押金相威胁,逼迫消费者就范。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该4S店负责人沟通,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最终该4S店修改了购车条款,退还陈先生3000元“代办押金”,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购买车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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