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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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五大平台”打造“12315”消费维权品牌

2017-03-28   浏览:3789

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打造“12315”消费维权“第一品牌”为出发点,不断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通过搭建“宣传、受理、监督、维权、共治”五大平台,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全域覆盖、全域控制、全域联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近两年来,累计受理咨询电话、消费投诉、举报1336件,调解成功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实现投诉举报登记率、办结率和查处率三个100%。

 

搭建宣传平台,提升社会知名度。该局将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借助宣传栏、宣传长廊、注册登记窗口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推进“‘12315’进市场、进商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强化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力求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此外,还利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系统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畅通网上维权渠道,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点评、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系列宣传活动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内容的累计网络点击浏览率达数万人次。


搭建受理平台,提高社会满意度。该局整合原工商部门“12315”、质监部门“12365”、食药监部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成立投诉举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在全县22个乡镇均建立“一会两站”,承担了解民情、反映群众诉求、解决争端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83个,化解消费纠纷460起,未发生一起群众到上一级消费维权部门申诉、举报事件。

搭建监督平台,提升“12315”社会公信力。为确保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有效解决,该局建立完善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如首接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结果反馈制度等。要求各承办单位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对超过时限未报结果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及重大、复杂、群体性食品、药品或特种设备等安全类投诉举报,责任人员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上报应急信息;对同一类问题造成反复投诉举报3次以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投诉举报受理“八要”,即认识要提高、责任要明确、接待要耐心、时限要遵守、流程要熟悉、反馈要准确、处理要到位、归档要规范。

搭建维权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现场维权。同时,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的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合理消费。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先后被省市媒体和政府主流网站报道。其中“未成年人私购手机退货纠纷维权案”、“少年炸伤眼睛,维权获赔21万”、“购房纠纷13万难退,行政调解助其维权”等案例分别被省、市消协列为十大典型案例。

搭建共治平台,扩大社会覆盖力。针对消费领域不断出现的消费纠纷调解难、执行难等新情况和新矛盾,该局积极创新维权处理机制,加强与法院、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畅通维权案件移送渠道等工作,逐步构建起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通力合作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先后成立了“定远县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了由十多位律师、农技师、药技师和记者组成的“3·15”义务专家维权组。共治平台的创建,进一步完善了消费争议解决的诉调对接机制,在消费者维权发生纠纷后,先由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调解不成的,由巡回法庭立案审理,既提高了消费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又提升了消费纠纷双方的信服度和满意度。近两年,该局与法院、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9件。(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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