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琅琊区消保委南谯区消保委来安县消保委全椒县消保委定远县消保委凤阳县消保委天长市消保委明光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老年公寓有线电视纠纷维权案

2017-04-07   来源:滁州市工商局、消保委   作者:张丹阳 梁岩   浏览:5941
 

3月,滁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荣耀老年公寓院长投诉,反映其为老年公寓在某通信营业厅办理有线电视业务,交给营业厅工作人员7000多元,后因该工作人员携款离职,该通信营业厅一直未予办理,老人们一直没有电视看。

接诉后,滁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是老年人特殊群体,特事特办,立即与被诉方投诉部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要求尽快核实情况,及时有效处理。经调解,被诉方当天即承诺安排人员上门安装有线电视。

点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老年公寓已交付钱款,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的相对方是老年公寓与该通信营业厅。被诉方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钱款离职是该公司内部事情,不能作为不予办理的理由。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