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7年4月,消费者蔡某投诉称,在某店定制的鞋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鞋柜门出现问题,导致该柜门变形,表面有损坏。多次联系商家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无果之下,向我县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鞋柜。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在本案中,商家对于应当承担修理维护责任的商品,履行其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