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保委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快递公司邮寄快递,由于商品较小,快递员表示待回去后再包装邮寄,之后就没有了快递的消息。王女士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又打收件电话询问,得知之前那名员工已辞职,快递点没有收到该物品。快递点表示没见到消费者的物品,建议消费者报警。消费者对该快递点的处理问题方式非常不满,到市消保委投诉,请求协助解决问题。
市消保委接投诉后,即刻联系该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快递公司表示,员工离职时没有交接该快递,他们也有其他事找该快递员,但仍未联系上。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该快递公司,快递员代表的是快递公司,消费者是基于对快递公司的信任,将快件交给快递员,快递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尽快找回快递物品,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快递公司表示会尽快找到该快递员,为消费者找回快递物品。最终,该快递公司为消费者寻回了该快递物品,向消费者致歉,并帮消费者邮寄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