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先生2017年2月14日投诉称:其于2017年1月23日在顺安镇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微波炉,当天下午店家送货上门。春节期间喻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声音非常大,于2月13日送去店内要求处理时发现微波炉型号不是之前自己选购的型号,而且与店家所开发票上面型号也不相符,该微波炉实际价格比发票价格低。喻先生要求退货,商家态度恶劣,拒绝退货。
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投诉人一起到专卖店详细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店主称当时投诉人看中款式的微波炉为展示样品,且该类款式的微波炉已不再进货,故送货时挑了款式类似、质量更好的微波炉送到消费者家里,并且上门送货时,消费者已经发现微波炉并不是自己所选的那款,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拒绝店家安装。而消费者称自己选购的那款微波炉和店家送来的微波炉样式差不多,当时并没有在意微波炉的型号。工作人员认为,本次交易,消费者和店家都有一定的责任。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的调解下,店主认识到擅自主张改变消费者选择权是错误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店主为消费者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