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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维民意见实效 消费者赠锦旗致谢意

2017-05-23   来源:六安市消保委   作者:顾燕燕   浏览:6052

    20174月,六安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农机消费纠纷,为张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近日,消费者张本付来到六安市消保委,专程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功德”的锦旗赠送给六安市消保委,表达对工作人员为民维权工作的肯定和诚挚谢意。

张先生20161214日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2016425日从六安市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某品牌大型拖拉机,价格13万元。张先生当初之所以选择这台拖拉机,是因为这台拖拉机的宣传单页上宣传此机器 “配备100L大容量油箱,能够保证长时间连续作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张先生发现此拖拉机不仅动力不足,且耗油很高。张先生向经销商反映后,经销商联系厂家,厂家先后两次来到六安,选取合适农田,租赁同等型号的其他品牌拖拉机,由张先生操作该拖拉机与租赁拖拉机,做比较试验。但实验数据被厂家带回后未给任何答复。张先生认为此拖拉机达不到当初宣称的“长时间连续作业”,要求退机遭拒。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仔细查看张先生提供的购机发票和宣传单页等相关书面凭证,并与经销商高老板取得联系,确认张先生所述基本属实。

20161229日,市消保委组织消费者张先生、经销商高老板、厂家代表--日本人大西先生等,以及该机配套发动机厂家代表苗先生等四方共12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四方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消费者张先生称购买此拖拉机后磨合50-70小时,机器出现冒蓝烟的情况,经厂方工程师维修,故障已排除,但是动力不足且油耗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据操作农用拖拉机有16年经验的张先生仔细观察,一箱油(100L6小时不到就耗完了,对比以前开过的6款其他品牌拖拉机,工作都在8小时以上才耗尽一箱油。张先生认为此拖拉机根本无法实现 “长时间连续作业”,与宣传不符,感到受骗,要求退机。两厂家坚称拖拉机没有质量问题,更没有欺骗消费者,来现场做过两次比较试验,试验结果被厂方工程师带走,一直未有任何回复也是事实。经销商高老板证实张先生和厂方所述属实,并且表示只要厂家同意,就给张先生办理退机。厂家代表提出能否再做一次比较试验,张先生同意再做试验,但是对厂方提出的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表示不同意,坚持要求退机,双方争执不下。工作人员提出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方式确定拖拉机油耗和动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指出《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如果没有严谨的实验数据支撑就涉嫌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工作人员要求厂家限时给予明确答复。

2017216日,厂家给予市消保委回复,确定同意退机。410日,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退机并退还全额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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