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12日,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圩所接到九梓村民杨某某投诉,称其种植的80亩水稻出苗率不正常,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调查解决。
由于涉案面积较大,经济损失较重,所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到投诉人种植水稻的地块进行实地勘验,经查,该农户所购稻种为正规厂家、正规渠道销售,包装使用无违法违规现象。初步排除造成出苗率不正常原因是由于投、被诉双方在育苗、栽种过程中理解歧义导致。投、被诉双方要求由执法人员主持,双方协商解决此事。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农户与种子经销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种子销售者单某免费更换全部稻种,并赔偿农户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损失8000元。总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5000余元。此次种子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定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