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先生拨打南陵县消保委的投诉电话,反映他正在上初一的女儿,瞒着父母擅自拿生活费在小区附近的手机店购得一部手机。因他夫妻二人都在外地打工,女儿由奶奶照顾,几天后,女孩奶奶发现了这部手机,打电话告知了汪先生,汪先生让其母亲去店里将手机退掉,遭到该店拒绝。汪先生这才打电话寻求帮助,要求商家将手机折旧收回。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因汪先生人在外地不能到场协助调解,故现场电话进行双方调解,在了解过程中确认汪先生所诉基本属实,汪先生表示,女儿还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在没有征得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购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她的购买能力范围,因手机购买后女儿一直在使用,所以要求商家以折旧的价格将手机回收。
在调解中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向商家普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最终商家同意汪先生的诉求,汪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