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宿州市>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商家拒不承担举证责任 砀山县消保委帮维权

2017-07-11   来源:砀山县消保委   作者:王桂芹   浏览:1526
 

商家拒不承担举证责任 

砀山县消保委帮维权

【案情简介】
        2016122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砀山县县城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苹果6S手机内存64G,价值4899元。手机出现蓝屏、死机,消费者找商家,商家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现在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维修,请砀山县消保委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7314日接到投诉后,砀山县消保委迅速的联系了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提出手机出现蓝屏、死机属于质量问题,商家理应联系售后免费维修。但经营者认为不排除人为因素,不收机不送售后,坚持要消费者提供检测报告。了解相关情况后,砀山县消保委责成商家收机送售后检测,检测不了由售后送厂家检测,凭检测报告单再作相应的调处。经检测,手机主板存在问题,商家为其更换了手机主板,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出售后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经营者负责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所以该案中,消费者的手机故障,只能是经营者负责售后,而不是转嫁消费者。

    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将手机视其为耐用商品范畴,可选择举证倒置。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提供了“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应该明白“三包”有效期内免费修理,“三包”有效期外有偿修理;找商家选择手机厂家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维修;修理后索要正规发票及维修工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增强识别和避免消费陷阱的能力,以加强自我保护。

砀山县消保委   王桂芹

2017324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