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2017-07-20   浏览:2046
 

近期,我县发生多起以健康讲座、产品试用等方式开展的商品营销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加。

此类营销模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营销对象主要为老年人

二、营销方式通过发放小礼品、抽奖卡等方式,以开展健康讲座为名吸引并组织老年人参加。其中,有邀请老人们去旅行、聚餐等,以此博得老年人的信任,并借此机会高价出售廉价商品,并在收款后撤离现场。

对此,来安县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

保健品和理疗产品不能代替药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宣传,要切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