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市民代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购物,结账后细心的代女士发现价签上标价为9.8元的香肠,结账时却收了11.1元,于是,代女士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客服经理不在,让代女士下午再到超市解决问题,同时只同意将代女士购买的香肠退货、退款。代女士认为超市处理问题态度恶劣且没有相应的赔偿措施,于是代女士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要求超市给予赔偿。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代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查看了代女士提供的超市购物小票和代女士带来的香肠价签,随后约谈了超市负责人,对于超市方面解释的价格标价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多结账的问题,市消保委要求超市方面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同时,超市要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增加赔偿,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超市给予代女士一次性补偿300元,代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