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保委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外出旅游,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首先,在进行旅游消费时要认真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要仅仅依靠手机这种联系方式,往往造成旅游质量无法保证,更不要贪图便宜而随意找一个旅行社。
其次,旅游保险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不要一味考虑价格因素,一些旅游报价之低无法想象,所以也往往能吸引许多消费者,其实许多报价背后隐藏“陷阱”: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价可能高出报价很多。
再次,消费者在选择旅行路线时要明确出游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违约责任等,谨防低价陷阱。避免过分注重价格,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低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旅游者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消费者在旅游中消费时要理性消费,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若在旅游景点,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及时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消保委、旅游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电话。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