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王女士通过12315投诉平台投诉称:4个月前,在顺安某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价值7188元的苹果7PLUS手机。因出现质量问题,先后在店里做了两次系统,还返厂换了一次主板,现在充电口又坏了,要求换货,店家不同意,仍表示继续维修,请帮助调解。
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第二天来到该手机专卖店,了解事实情况,解决消费者的困扰。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第九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更换、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因该手机几个月内出现了多次不同地方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王女士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