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7年 9月15日, 山西省消费者王某来信至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其于2017年9月6日在淘宝上所购鞋带无厂名、无厂址,该经营户在淘宝上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定远县工业园区定发路某处,投诉人要求执法机关对该经营户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经营户对其损失赔偿。局执法人员依法处理了该投诉并取得投诉人满意。
【甄别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确定被诉经营户的经营地址管辖区域为县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交由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
【依法处理】
9月18日,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局相关股室执法人员配合下对被投诉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在定城镇工业园区定发路经营者田某经营现场,发现无厂名、无厂址鞋带860余条,现场执法人员予以扣押并报局长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田某2017年8月10日起违法在淘宝网销售无厂名、无厂址鞋带1600条,获非法所得:960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经营者田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投诉人王某500元。投诉人王某表示满意。
【工作启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行动迅速,工作力度大,消费者满意度高。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在要求执法机关查处经营户同时往往会提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赔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同时处理,即在处罚经营户同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侵权经营户对消费者损失予以赔偿。(定远县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