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去年9月份在某4S店购买了一款家用汽车,并缴纳了当年的保费5千多元以及2000元汽车续保押金。店方申称押金可以抵扣次年保费,当时消费者并未表示任何异议。今年9月份李先生需要缴纳汽车保费时,发现在4S店购买保险的费用要高得多,便不愿意在店里购买,并要求店方退换续保押金却遭到拒绝。消费者遂投诉要求维权。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在何处购买保险的权利。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经销商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如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