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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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消费警示

2017-09-29   浏览:1984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 “十一” 黄金周消费警示,提畅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是旅游时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都能相关手续。

二是购买商品时要警惕商家价格游戏。有些不法经营者趁节日之机,或是大摆车轮阵,或是玩价格游戏,或是大肆兜售过季、质次商品。如赠券销售,消费者购商品就陷入车轮阵中,买商品赠券,赠券加钱再买商品,再赠券再加钱……周而复始,到头来消费者转了个晕头转向。在购买商品前,要了解清楚游戏规则,不要被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所迷惑。

      三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过程中,首先要看商品外包装,如:商标、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其次,如果是透明包装的食品,要看食品是否已经变质、有异物等。有些食品保存、食用、安全警示等方面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消费者购买后也要仔细阅读,以免有意外发生。

      四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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