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宿州市灵璧县消费者潘先生通过省消保委网站投诉关于购买的啤酒含异物问题。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潘先生核实相关情况,其称朋友聚会时购买某品牌啤酒,新开箱饮用时发现有一瓶啤酒无瓶盖,观察箱内其他啤酒,有一瓶啤酒内底部出现多余瓶盖(该瓶啤酒未开口)。发现此问题后,潘先生与该品牌啤酒生产商家电话联系,未得到合理解释。
基本了解事情情况后,宿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对于潘先生反映的问题,被投诉生产商认可,并当场向消费者潘先生赔礼道歉。对于未开口啤酒内出现瓶盖的现象,生产商推测为酒瓶回收灯检时失误或者是压瓶盖时机器故障。经调解,生产商承诺一定严把质量关,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并补偿潘先生因处理此事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六百元,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