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保委处理一起电脑消费纠纷,经协调,经营者退还差价6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0月19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电脑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当初营业员介绍说是品牌某型号高配的,半年后,无意中得知购买的并不是所谓的某型号高配笔记本,找商家理论,商家表示当初介绍时就是这款机器,经与售后联系确认该机器标签与机器配置不符。商家和售后都不给出解决方案,消费者请市消保委协助处理。
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即刻展开调查,经与消费者、经营者核实。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当初约定的机器型号说法不一,购机凭证上没有写明是何种型号。经该品牌售后确认,机器确系原装正品,但机器和标签不一致,尚不能确认是出厂时错误还是事后人为。鉴于消费者投诉时要求商家退换机或者退还差价,市消保委告知商家消费者的要求,希望商家能积极主动化解纠纷。经过市消保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家表示愿意退还两型号机器之间的差价600元作为和解的补偿,消费者也表示接受这种处理方案。
事后,消保委告知该商家和消费者在今后的经营和消费中都应当注意在交易单据上写明商品的具体信息,避免发生此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