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双十一”临近,正是网络购物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网络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网购高峰时段理性、安全消费,慎防落入消费陷阱,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网络购物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网络消费要理性。不要被“便宜”冲昏头脑,商家促销时往往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今日特价”“清仓价”“零利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从不同网站或实体店了解,和网站促销价格比较,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2、正规电商是首选。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3、交易安全要重视。消费者千万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帐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旺旺等发付款链接的页面、要求扫二维码进行付款等,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最好选择到有第三方担保的购物平台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
4、货到签收不要急。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同时注意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如需无理由退货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
5、鲜活类商品谨慎买。消费者要慎买急于使用或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双十一”既是网购高峰期,也是物流的高峰期,购买时要做好快递派送时间延迟的心理准备,避免因快递不快,造成商品成“废品”。
6、消费凭证要保留。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