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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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2017-10-31   浏览:2157

2017年“双十一”即将来临,已经有不少商家纷纷提前开始优惠活动,以各种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购物。对此,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要注意六个方面,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二是做到货比三家。不要被“便宜”冲昏头脑,商家促销时往往使用“仅限今日” “明天涨价” “今日特价”“清仓价”“零利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从不同网站或实体店了解,和网站促销价格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三是注意交易安全。消费者千万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旺旺等发付款链接的页面、要求扫二维码进行付款等,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四是先验货再签收。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

  五是善用反悔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的退货权利,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如需无理由退货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

六是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的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诉。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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