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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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动力不足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2017-11-07   作者:明光市消保委   浏览:4555

【案情简介】

今年10月20日,明光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吴某对某电动车车行的投诉:称其在车行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不到半年就发生了动力不足的情况,要求该车行退款,但车行却以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明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车行和消费者展开调解工作。经核实,电动车使用已有半年时间,确实存在动力不足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最终,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电动车车行赔偿吴某300元。对此结果,吴某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电动车动力不足没劲一般是动力系统故障。电动车动力系统主要包括电池、电控器、电机等,每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动力供应,要具体分析。电池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极板老化,容量下降,会造成供电不足。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几点:一是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二是弄清具体的保修内容,要和商家协商好电动车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以免产生消费纠纷;三是在购买商品时,最好是多看多比较,购买正规商家的商品。如果交易过程中权益受损,要学会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权,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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