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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冷冻鸡变质维权案

2017-12-01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作者: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1532

邮寄冷冻鸡变质维权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周女士于2017年1月7日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邮寄4只冷冻后的老母鸡至上海,已说明要快运。经查询邮寄物于1月8日已到上海,9日消费者多次拨打快递送货员电话均打不通,打总部电话说48小时回复也无音,直到11日下午货才送到,鸡已变质。周女士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消费者遂投诉至凤阳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凤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该快递公司当面向李先生道歉并赔偿了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案例评析】

    本案赔偿按过错责任认定,快递公司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标的灭失是客观事实,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邮费3倍,显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之规定明确了消费者享有求偿权、提供快递服务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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