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黄山市徽州区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政函[2016]14号
区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设立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徽市监[2016]21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其组成人员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设立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其人员编制需报区政府批准。
二、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黄山市徽州区消费者协会”的名称扔由民政局备案保留。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