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秘书处组成
消保委设会长1名,秘书处设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2名。各级消保委秘书处是消保委办事机构,在县市场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县消保委日常事务工作。
县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由县市场局推荐提名,按消保委章程推举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市场局任命;秘书长是秘书处法定代表人,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
二、秘书处工作职责
1、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消保委,履行消费维权职能。
2、各级消保委秘书处是各级消保委办事机构,是在市场局领导下负责消保委日常事务工作。
3、执行并采取措施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秘书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4、承办会长交办工作;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等常规工作;对消费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为会长、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5、联络理事和成员单位,汇报情况,交流信息,落实理事会协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其它消费维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三、会长工作职责
1、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2、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消协工作。
4、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长办公会议形式提出并确定先进工作者评选、奖罚、分工和经费列支等重要的事项。
5、组织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市场情况及消费者意愿,提出改进工作建设。
6、协调理事单位的关系,揭露、批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7、主动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协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副会长工作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其他由副会长负责的事宜。
五、秘书长工作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所属相关机构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4、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1负责消保委办公室工作、协调各部
五、秘书处具体工作职责
1、宣传部、投诉部 : 责任人:秦晨
(一)3.15和年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材料上报情况、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二)工作交流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三)投诉分析、投诉受理披露工作;
(四)利用综合手段做好受理消费投诉工作。
2、办公室、组织联络部: 责任人:葛慧娟
(一)秘书处建设(事业单位机构合法程序履行情况、落实编制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制度落实情况、预算及经费管理情况);
(二)理事会建设、社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
3、消费指导部: 责任人:张云焕
(一)市场消费信息调查;
(二)点评评议查询建议;
(三)企业诚信建设(联盟推广情况、企业信息审核情况、入盟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四)消费教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咨询服务情况、消费警示、提醒发布情况)。
4、信息化网络办公平台: 责任人:葛慧娟
(一)将自身及辖区内有关信息进行网站发布。每月上传信息不少于3条。
(二)负责辖区内诚信单位的信息审核工作。
(三)及时接受、处理省消协、市消协的在线投诉,并将处理进展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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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下班工作制度
为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证秘书处有秩序、有效率地开展工作,按上级和县局要求,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秘书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要加强纪律观念,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上班时间不串岗聊天,不上网玩游戏、炒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中途离岗办私事。
3、秘书处工作上下班时间纳入县局机关一道考勤。
4、秘书长负责日常上下班制度的检查,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岗的即视为迟到、早退或矿工。
5、因公务外出不在岗的人员,应事先告知县局办公室和秘书长,注明情况,否则检查中发现不在岗,不予以认可。
6、认真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与工作无关事情,一律按县局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例会制度
1、秘书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会议或联席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召开,由秘书长负责提出议程安排和草拟文件,经专职副会长审核后报会长审定。每年召开1-2次所属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全年(半年)工作部署任务。
2、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性工作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开;涉及面较广和重要的工作会议,应报经会长同意后召开。
3、相关会议或各种活动需请上级领导参加的,应事先报请会长同意。
4、会议均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八、学习制度
1、组织好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县局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
2、结合本职工作,自觉坚持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采取有组织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了解掌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工作。
4、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或售后服务人员、消协分会及“一会两站”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5、大力开展消法宣传咨询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一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