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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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砀山县消保委述 职 述 廉 报 告

2017-12-08   浏览:1452

2016年砀山县消保委述 职 述 廉 报 告 
一、加强思想道德的学习
带领我会人员认真学习《消法》、《条例》《党章》等法律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全心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2015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2016年3.15活动到来之前,协助省消费者协会搞好年主题的征集工作。紧扣年主题提前2-3月筹划当年315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办刊、网络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此活动。
在2016年的3.15活动中,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成功举办来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活动。曝光了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销毁了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进一步净化了我县的消费环境,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打响了12315投诉热线的品牌。
三、搭建多层次投诉平台。为方便全社会,多层次、多方位的消费者维权,开展了“五进”:即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镇活动。在这些区域设立了“消费者投诉联络站”,聘请了166名社会联络员,150名社会义务工作者。在乡镇设立了11个消协基层分会,在通信、供电、供水、医院、烟草、金融、保险等设立投诉站,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投诉。
四、探索消费教育的新模式,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同时,如何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是新课题,在这个新课题的探讨中,我们发现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当务之急,2010年全省第一家“消费者教育学校”在砀山县老年大学挂牌成立聘请各行各业人士到校授课,听众络绎不绝,教室人满为患,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中国消费者报》驻安徽记者站站长专程到我县进行采访,在《中国消费者报》头版对我县开办消费者教育学校的做法给予宣传报道。2016年共授课26课。
2016年县消协与砀山县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了消费教育讲堂,定期授课,开通消费者维权热线,在砀山县电视台、砀山县公众网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披露热点新闻,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加强对企业、商品、服务的社会监督,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是企业首要社会职责,为此,县消协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消法培训,参与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在消费者关心的金融、保险、电力等领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社会评议,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对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新闻披露,以督促企业自律。先后对食品、药品、家电、通讯、金融、保险、供电、供水、售房等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向物价、建委等部门提出了建议,对有线电视信号、出租车随意提价、垃圾处理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参与听证。
六、认真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依法调解,创新调节模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的首要职责,依法调解是消法的根本要求,有诉必接、接案必办、调解为主,握手言欢,大到几百人的群体投诉,小到2个煤球的争执,无论是本地的、外地的、网络的、书面的、口头的投诉,都耐心依法给予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2016年共调解成功64起维权案件,接待来访人次870人。
七、引导企业信用诚信建设。组织全县企业开展“讲诚信、反欺诈、优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联盟”活动。
八、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定期深入到帮扶户家中。
九、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社会活动。
十、积极认真搞好“两学一做”的学习活动。
十一、保质保量完成了2016年秋季科级干部党校培训班的学习。

八、搞好廉政建设
我委没有独立财务,没有配备专车,没有收费项目,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个人生活中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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