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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遇纠纷 摸透法律巧维权

2017-12-11   来源:埇桥区消保委   作者:周蓓丽   浏览:1693

房屋漏水遇纠纷 摸透法律巧维权

【案例简介】

申诉人张先生购买宿州市淮海南路水木华庭小区8栋604号商住房,入住期间发现该房楼顶面有漏水现象,初期轻微,逐步严重,后期造成:房内装潢吊顶被积水浸泡后坍塌,室内装潢墙面一片狼藉,无奈之下,自费两次(共四千余元)找维修部门修理,时隔不久,室内漏水再次出现。申诉人找到专业防水部门鉴定后结论:漏水现象属建筑单位施工不合格,建筑质量不达标,该房建筑开发商应负直接责任。申诉人张先生于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无果。2017年9月8日通过“宿州政民连线”网络投诉后转交本会受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埇桥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申诉人张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房系水木华庭小区8栋项层,入住至今漏水问题曾多次维修效果欠佳。 该小区开发商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2017年9月14日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由被诉方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联系专业维护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找出漏点制订方案,彻底解决楼面渗漏问题,最后达到业主满意。

案例评析

    该小区开发商未能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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