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件,解决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65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30人次。(见下表)
一、 受理投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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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7年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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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损失(万元)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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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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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咨询(人次)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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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数(件) |
4 |
二、 投诉的基本情况
1、按投诉性质分:
投诉质量问题的占75%,价格问题的占25%.
2、按投诉类别分:
服装鞋帽类占50%;日用商品类占25%;饰及文体用品类占25%。
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本季度投诉比重仍然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质量和价格方面的问题投诉,其中质量问题的投诉占75%。
主要内容如下:
1、2017年6月2日,接消费者占某来到尧渡消保委分会投诉称:其去年9月在我县某超市柜台购买了一款价值5800元的瑞士梅花牌手表一只,使用至年底时发现手表表面内有水雾现象,找销售商时,销售商给予了维修。后使用没多久,又出现同样的问题,经过两次维修,表面内出水雾现象的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消费者再找销售商讨说法时,对方却以是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而引起,而并非产品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遂投诉至尧渡消保委分会,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尧渡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从肉眼看,手表表面内确实有水雾。但双方现就手表出现水雾情况的原因,是因手表质量有问题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而各执一词。
为了公平、公正处理好这起投诉,尧渡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就双方争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经梳理,销售商认为是消费者在生活中不小心把手表巴的碰开后导致水进入表内,而消费者认为不是此原因。为找到问题的关键点,工作人员建议现场作个测试实验,取出柜台内一浪琴牌手表,将巴的打开后放在水桶内浸泡十几分钟看是否有进水,经实验,发现手表巴的打开后手表并不会进水,销售商之前的说法不成立。经工作人员反复协商,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全额退回消费者购物款5800元。消费者对此次消费纠纷调解表示非常满意。
2、接消费者称;他于4月13日通过电话订购了一双158元的鞋,刊物上宣传称:店家8周年庆特惠活动158元/双,第2双半价,考虑不知鞋子质量如何,遂只先买了一双回来,试穿几天后感觉鞋子还不错,想再订购一双,给对方打电话,对方称一次性购买两双,才享受此优惠,事隔10天再买第二双不算,消费者认为商家此种做法不符合承诺要求,遂投诉请求维权。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秘书长檀晓明考虑消费者是老年人,为消费者之所想,遂打电话联系商家,经协商,商家同意以第二双半价再卖一双鞋子给消费者胡某。胡某表示很满意。
二、其他:2017年4月13号,在市局的高度重视下,由市局分管局长带领市局消保委,消保科,平天湖市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质信科、消保委秘书处一行人,抱着带任务,取真经的责任感,前往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学习考察创建放心消费工作。此行学习的主要方式是听介绍、看材料、座谈交流、实地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