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诉基本情况:
本年度,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投诉112起,解决112起,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6万元。在受理的投诉中,其他类投诉跃居首位,共36件,占投诉的29%;售后服务各24件,合同15件。
二、投诉主要特点
(一)其他商品和服务
本年度,投诉涉及其他商品和服务25件,主要是由于经销商不严格按照“三包规定”执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其次是合同问题,经营者不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售后服务等职责。
(三)电信类投诉继续下降
本年度电信类投诉11件,数量较以往继续下降。主要原因仍在于前期,消协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沟通。当然,现在的电信类投诉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对办理的合同,签订的协议,多是不知情、不清楚。后期觉得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就投诉;节假日期间,办理临时宽带的人数多,电信部门的安装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安装;电信售后服务,尤其是维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拖延应付消费者的现象。
(四)服装鞋帽类时有发生
本年度,服装鞋帽类投诉为8件,占受理投诉总量的比例较小,但此类投诉逐渐呈现平稳的趋势。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服装、皮鞋的质量问题,一是服装购买回家的当天,消费者觉得部分区域不符合要求,便前往经营店送修,被经营者损坏,经营者拒不给予更换;二是皮鞋穿用没两天,就出现脱胶问题,经营者拒不给予更换或退货。
(五)食品类投诉温度不减
食品类投诉9件,与前期相比,呈现出温度不减的趋势。本季度所反映的主要为,一是消费者对部分食品的真伪有疑虑;二是消费者认为所买食品的质量有问题。
(六)其他投诉
如交通工具、农用生产资料、生活社会服务等投诉均有发生。
三、总结
本年度,明光市消保委在调处消费者投诉方面竭尽全力,由此可见,消费者维权道路之艰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在对消协本身工作进行改进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继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消费维权意识,增强消费维权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品质有保证、售后服务健全的商品,权益受侵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与侵害行为作斗争,切不可轻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