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先生在2017年9月29日为孩子购买一款电话手表,购买时经营者承诺如果电话手表出现质量问题3个月内包换。消费者在使用20多天后出现故障,找经营者更换,经营者却表示按规定售出后超过15天出现质量问题只能维修,当初的口头承诺无效,消费者不能接受,双方遂起争执。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选择到霍邱县消保委投诉反映。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保委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进行调查了解。据了解,经营者表示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16日到保修期内只负责修理,所以只能为消费者维修电话手表,而且上级经销商也是这个态度。对此,霍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承诺包换期超过“三包”规定,且该承诺对消费者有利,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后经调解,经营者答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手表,消费者满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