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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

2017-12-18   浏览:1457
 

1.比对核实。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可以通过对照企业提交的材料、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进行核实。信息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说明,并综合考虑不同对照信息的统计口径差异及该项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确定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出资、经营情况的检查。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已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可直接采纳,也可以依法利用税务及其他执法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实地核查。对被抽查企业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人员应留存检查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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