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周女士3月18日在甜品店购买了两罐饼干,快吃完的时候发现饼干罐子上印的生产日期是2017.2.13,保质期30天,周女士吓了一跳,竟然买了两罐过了期的饼干,还吃了那么多,不会有什么问题吧。于是周女士根据购物小票上的电话联系了店家,但是店员一直强调他们不会销售过期的食品,消费者实在气不过就投诉到了金安区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立即与店家取得联系,店员还是一再强调不会销售过期的食品,但是消费者却有购物小票和饼干罐子留存,最后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店家终于同意赔偿消费者现金2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例中的过期的饼干虽然没有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但是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对消费者做了一定的补偿,这起投诉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各种问题食品却依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等,消费者防不胜防,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如果没有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时,商家只需给予一至十倍不等的经济赔偿即可。实际上,单个食品的价格并不高,赔偿额也只有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维权也许能解决当下的问题,但是后面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商家不会因为有哪个消费者的维权案例就彻底解决其产品出现的问题,利益依然是他们首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