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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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大米过期消费者获赔

2017-12-26   来源:霍山消协秘书处   作者:霍山消协   浏览:1630
【案件经过】:消费者赵某在霍山某超市购买了两袋大米,后发现已过保质期,要求超市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货赔偿,结果遭拒,向霍山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接到投诉后,霍山消协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前往被诉超市开展调查了解工作,经查阅,经销货台账及相关票据,投诉情况属实,事实清楚,经现场调解,超市方一次性给予消费者900元作为赔偿(含货款)。同时,对超市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案件评析】:《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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