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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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鞋质量缺陷纠纷维权案

2017-12-26   来源:霍山消协秘书处   作者:霍山消协   浏览:1574

【案例简介】

2017年721日消费者某至霍山消协投诉,反映2017年7月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双女士高跟凉鞋,商家承诺“3个月内包退包换,但是购买过后下午出门逛街回来后发现鞋跟处开裂了,与经营者协商更换,但经营者不同意。

【处理过程】

霍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马上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询问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立即展开调查得到的调查结果,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后与经营者此事进行了详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给消费者重新更换鞋子。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商品质量争议产生的消费纠纷。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再根据《产品质量法》、《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调换了一双同型号同品牌的高跟凉鞋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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