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
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委共计受理投诉50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00元。
受理投诉按商品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10件,占受理总量的20%;服装鞋帽类8件,占受理总量的16%;食品类10件,占受理总量的20%;烟酒和饮料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日用商品类4件,占受理总量的8%;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受理总量的6%;交通工具类3件,占受理总量的6%;生活、社会服务类5件,占受理总量的10% ;房屋及装修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电信服务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金融服务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教育培训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2%;
受理投诉按性质分:质量问题投诉38件,占受理总量的76%;合同问题投诉2起,占受理总量的4%;虚假宣传类1起,占受理总量的2%;售后服务类8起,占受理总量的16%;其他类1起,占受理总量的2%;
2017年全年投诉的特点主要是: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及服装鞋帽类等投诉居首
家用电子电器类及服装鞋帽类投诉共有18件,占到全年投诉总量的36%,上述两类是居民日常消费比较频繁且价格相对贵重,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二)质量及售后服务仍然是投诉的主因
质量和售后服务类投诉共46件,占到投诉总量的92%,质量和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消费活动中最关心的部分,但这两项往往与生产厂商有很大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现场及时达成和解相对困难,因此成为投诉主因。相对来说人格尊严和虚假宣传类的投诉极少,也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县经营者在服务质量和宣传策略上逐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