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琅琊区消保委南谯区消保委来安县消保委全椒县消保委定远县消保委凤阳县消保委天长市消保委明光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滁州市消保委、工商局召开全市重点媒体与房地产企业行政指导会

2018-02-05   来源:滁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浏览:11515

近期,随着滁州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房企由于利益趋动,导致涉及预付款拖延或者不退、房地产虚假宣传、房屋买卖合同不规范、捆绑搭售等各类留言、投诉、举报、信访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强自律,2月2日下午,市消保委与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媒体与部分房地产企业行政指导会,对滁州部分较大房地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还对广告、合同、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市工商局有关职能科(室、局)负责人,部分县(市、区)相关执法人员,滁州市较大房地产企业、广告企业负责人以及滁州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社、E滁网、嗨滁网等媒体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友贵主持会议。

市工商局消保、广告、执法、合同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能监管通报了目前全市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的要求,重点就当前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买卖中预付款拖延或者不退、捆绑搭销,买卖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未备案”,广告宣传方面存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投资回报、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剖析,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并提出了防范与整改的行政指导建

陈友贵在讲话时,肯定了全市房地产企业对服务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要求全市房地产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谋求社会综合效益,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人民群众期盼,做到学法守法,善待消费者;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认真自查,着力整改。

陈友贵要求工商局各职能科(室、局)、消保委秘书处,立足自身职责,做到“四强化”:一是强化行政指导。通过约谈、培训等行政指导举措,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履行好监管与服务职责。二是强化案件查处。结合平时举报投诉,结合国家局、省局两级广告监测平台的运用,结合市局正在开展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行为打击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处罚信息公示力度。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政府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信息公示,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四是强化协作配合。既要注重消保、广告、执法、合同等内部科局室之间相互协作,又要加强与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交流房地产监管信息,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此次行政指导会集指导性、实用性与操作性为一体,既是一次约谈培训会,又是一次与监管对象沟通互动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实现由事后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向事前教育、防控风险为主的监管手段转变,促使房地产企业、广告发布单位加深了对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与把握。会上,与会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部分主流媒体和房地产企业代表作了交流发言,表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强化诚信经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