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1月份宿州市工商局12315、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1月份宿州市工商局12315、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758起,比上月减少12起。投诉159起,比上月增加25起,占受理总量的20.98%,其中含服务类43起,商品类116起;举报14起,占受理总量的1.85%;咨询569起,占受理总量的75.07%,其他类16起,占受理总量的2.11%。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1、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
类别 |
投诉量(件) |
百分比(%) |
|
家电类 |
13 |
8.18% |
|
服装鞋帽类 |
18 |
11.32% |
|
食品、烟酒类 |
12 |
7.55% |
|
日用商品、医药类 |
33 |
20.75% |
|
交通工具类 |
23 |
14.47% |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24 |
15.09% |
|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10 |
6.29% |
|
公共设施服务 |
2 |
1.26% |
|
房地产、家居建材 |
17 |
10.69% |
|
农资农机 |
1 |
0.63% |
|
其他 |
6 |
3.77% |
2、投诉变化
|
类别 |
2018年1月 |
2017年12月 |
占比变化(%) |
|
家电类(含手机) |
13 |
10 |
0.72% |
|
服装鞋帽类 |
18 |
15 |
0.13% |
|
食品、烟酒类 |
12 |
15 |
-3.64% |
|
日用商品、医药类 |
33 |
17 |
8.06% |
|
交通工具类 |
23 |
25 |
-4.19% |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24 |
16 |
3.15% |
|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10 |
12 |
-2.67% |
|
公共设施服务 |
2 |
2 |
-0.23% |
|
房地产、家居建材 |
17 |
9 |
3.98% |
|
农资农机 |
1 |
1 |
-0.12% |
|
其他 |
6 |
12 |
-5.19% |
三、2018年1月份宿州市工商局12315、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热点、难点分析
一、季节性投诉特点明显。
一月份天气寒冷,关于棉衣棉服、空调供暖等商品和服务需求集中,所以本月投诉季节性特点明显。一是反映空调制暖效果差、暖手宝短路等;二是反映羽绒服出绒严重、皮质断裂、吊牌标识不合规或皮棉鞋脱皮掉色、鞋底厚度不一致、鞋子内线压脚等;三是反映游泳池水温低、在火锅店就餐时煤气泄漏导致消费者晕倒等问题。
二、关于广告宣传类投诉增多。
随着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的开通,通过该平台转办的关于网站销售的食品、日用小商品、保健品等网页宣传信息投诉增多,本月通过该平台转办的投诉50余起,绝大部分为职业打假人利用网站平台的便利,针对某几个商家的某2-3类商品集中投诉,主要投诉理由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使用极限用语等广告宣传,甚至于正常的广告宣传也被其作为投诉理由,如浴帘防水防潮,内增高鞋的“增高”投诉为违规词语等。
三、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占比增高。
本月关于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24起,占总投诉量的15.09%,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如快递送件不及时、儿童摄影迟迟不交付相册等;二是服务收费不明确,如洗浴中心茶水续杯时需要另付费未提前告知、理发后付费涨价、宾馆住宿弄脏床单扣取押金、自助餐押金隔日不退等;三是送洗的衣服未洗干净、房屋租赁隐瞒装修时间、游泳卡被限期使用等。
四、典型案例
微信集赞不兑现 工商帮忙维权
2018年1月1日,宿州市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郝女士投诉,其反映某小家电专卖店发送广告通过朋友圈集赞88个,可赠送价值118元炒锅,郝女士集满赞之后,到该店门口排队兑换赠品,该店称赠品已兑换完,不预兑现。郝女士认为,该店发送集赞广告时并未限制兑换时间及数量,且其已符合兑换条件,该店却拒绝赠送赠品,缺乏诚信。
接诉后,宿州市工商局12315及时登记工单并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相关条款,辖区所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调解,该店经营者称以后再做此类活动时会考虑周全并为消费者兑换赠品,消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