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工单,他反映在2017年12月18日入住县城某酒店,于12月22日退房,共计消费792元。消费者结账时被酒店告知,入住时信用卡预授权的1000元因机器故障无法结账,需重新付款792元房费,待机器恢复正常后退回消费者1000元。但消费者之后发现退回信用卡里的只有604元,随即与酒店联系询问原因,但酒店方并没有说明原因。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酒店联系,经调查了解到2017年12月18日,投诉人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同事胡某预定一间房,且胡某告知酒店前台房费由李某负责结算。胡某在酒店入住两天,房费396元。酒店与李某联系告知扣款原因,李某认为胡某的住宿费不应该由其支付,酒店应退回396元。经工作人员调解,酒店将多收取的396元房费如数退还给李某,李某表示满意。(定远县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