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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筹金已付、未开盘可退吗?

2018-03-05   来源:宁国市消保委   作者:董雯婷   浏览:1682
 

案情简介:

蔡先生近期有购房的需求,于是他去了宁国各个正在销售的小区售楼部了解选购。经过一番对比,他觉得其中一个楼盘比较符合他的需求,售楼人员详细介绍了该楼盘的各方面情况,并口头承诺28日即将开盘,如果在此之前蔡先生缴纳5万元的认筹金,那么在购买时可享受各项优先权利。蔡先生同意并缴纳了认筹金,可是到了28日该楼盘还未开盘,又等了几天仍未开盘,蔡先生想要退回认筹金购买别处房屋,同售楼部协商未果,于是来到宁国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经过我处工作人员的调解,售楼部全额退还了蔡先生的认筹金5万元,蔡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本案例中,售楼人员口头承诺的28日开盘未能实现,虽然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推迟,未必是商家故意做虚假宣传,但确实导致消费者没有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但如果在商家未违反自己所承诺的商品和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预付的“认筹金”、“定金”等就视同于一种双方的约定,不能随意违反。

因此消保委提醒广大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真实、有效地宣传和推广。而消费者在预付“认筹金”、“定金”时,也要充分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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