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政办秘〔2018〕24号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濉溪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5日
濉溪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珂、县市场局局长王凤强任副组长,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1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消保委,由县市场局副局长王立刚任办公室主任,县广电台台长费艳芬、县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赵光明任副主任,县市场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卫计委、县文旅体委、县广电台、县烟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3·15”纪念活动的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乡建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农林委、县卫计委、县文旅体委、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烟草局、濉溪邮政管理局、县广电台、淮北日报濉溪记者站、县消保委及常务委员单位。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濉溪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和2018年度全县消费维权工作。
(二)邀请县领导发表3·15纪念活动电视讲话。
(三)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3.15 大型户外宣传咨询、真假商品鉴别、打假维权成果展示、受理消费者投诉、志愿者服务及商超让利促销惠民活动。
(四)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专刊,制作3.15专题片,大力宣传2018年消费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报道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展示各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成果。
(五)运用县政府“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互动交流,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
(六)召开“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公布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
(七)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或展示一批打击假冒伪劣成果。
(八)组织一次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提供咨询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3?15”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服从领导小组调动,积极组织参与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活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要充分利用“3·15”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商品和服务展示活动,主动加入“诚信企业联盟”,自觉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
(三)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县“3·15”纪念活动的开展情况,主动营造活动的舆论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跟踪报道。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3月17日前将2018年“3·15”纪念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和活动总结及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园区)的“3·15” 纪念活动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活动方案和总结、统计表分别于3月10日前和3月1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uixi_zgm@126.com,电话:6075050)
附件:1.濉溪县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日程表
2.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活动统计表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