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生产环节,严格督促小作坊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工业用亚硝酸盐和来路不明、无明显标识的散装亚硝酸盐;在食品流通环节,严禁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在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检查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150户次,食品经营户180户次,餐饮服务单位66户次,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该所将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