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8日,宿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吴先生投诉,其于2月5日中午在宿州市某快餐店消费,当时使用支付宝口碑APP付款103元,显示付款成功。收银员称看不到吴先生支付的订单,收银员没有安装口碑APP,只有店长或老板的手机客户端能看到费用情况,要求吴先生使用其他支付方式付款,多付的款项可以退还吴先生。于是吴先生又重新在美团支付,但是直到现在该店还没有退款,吴先生要求商家退多收取的费用103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工单并转办至分会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消费者确实重复付款,现该店已退还多收的款项,双方和解。辖区所工作人员建议经营者应完善支付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方式。宿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消费付款的方式较多,在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时,一旦出现付款错误,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