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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提醒: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2018-03-16   作者:陈文忠   浏览:9871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又叫三方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中介机构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所接受,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注意到居间合同的重要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风险,宿州市工商局、宿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政策性房屋(如是房改房需清房)、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是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惯例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便方面双方查阅。

三是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与中介人员对接时的各种信息、合同、票据等,以便日后维权所用,如遇到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消保委、市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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